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学习秩序,保护留学生的人身安全,保证留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留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
二、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严禁留学生进行传教、政治活动及在校园里进行宗教聚会等。
三、留学生到校后,须在24小时内到公安机关办理申报住宿登记手续,并在30日内按照石家庄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许可及变更、延期手续。留学生要注意查看自己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的有效期限,并在到期期限前30天告知留学生管理办公室教师,否则因证件过期造成的处罚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四、严禁利用宿舍从事违反法律和校规的活动。所住房间不得私自转租或留宿他人。
五、爱护留学生公寓内设施,禁止损坏、拆卸、改装宿舍楼内设备和线路,爱护消防设施,如有破坏,将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六、学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使用明火器具;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注意消防安全。
七、离开宿舍要锁好门、窗,不要轻易将房间钥匙交给他人,以免被盗配。
八、留学生公寓内严禁大声喧哗、高声放音乐,以免影响他人休息。留学生必须在晚上十一点以前回到宿舍。
九、妥善保管好钱包、手机、护照等个人财物,应将多余的现金存入银行,贵重物品不要随意存放在教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
十、在教学区、图书馆等学习场所要保持安静,在禁烟区请勿吸烟。
十一、不得在禁放区、校园、宿舍内燃放烟火爆竹
十二、在校外住宿的留学生必须与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并到居住地辖区派出所登记,在外居住期间所发生的治安、消防、人身与财产问题由留学生本人负责。
十三、换汇一定要去银行,不要在私人商店或个人处换汇。在非正式营业点换汇是违法行为。
十四、乘坐出租车一定要选择正规出租车公司的出租车,不要打“黑车”。
十五、乘车或骑车外出或旅游要注意安全,严禁骑车带人。
十六、学生不允许驾驶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如学生执意私自驾驶,一切责任、后果由学生承担。
十七、严禁到江、河、湖泊、水库等非正规游泳场所游泳和到自然条件险恶的地方游玩。
十八、严禁赌博、酗酒、打架斗殴以及其它干扰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的行为。
十九、严禁卖淫、嫖娼、吸毒、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十、严禁从事任何商业性或非商业性的就业活动,不允许在外打工,如私自参加商业活动、非法打工,一切后果由学生承担。
二十一、假期请阅读并签署放假须知,任何原因外出离开学校必须向留学生管理办公室请假并签署假条。
二十二、在我校的学习结束后按期返回自己的国家。如非法居留造成的处罚由留学生本人承担。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我校有权开除该学生,并通报我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注销其居留许可。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留学生本人负责。